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以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下简称两区)为重点,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建设原则
工程实施的总体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两区”为主、突出重点,抗震为主、综合防灾。以全省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校舍抗震和综合防灾为重点,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适当兼顾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求,逐步推进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2010年优先安排地震烈度七度及以上高烈度区地区、兼顾七度以下地区。
四、目标和任务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纳入民生工程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重点是经排查鉴定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全省共需加固和重建校舍面积为2437.7万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1737.4万平方米、重建面积700.3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资金需求129.27亿元。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三类重点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以上工程实施所需资金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民办学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
2009年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省级统筹各类教育资金9.6亿元,已改造校舍面积182万平方米。2010年全省预计加固中小学校舍面积854万平方米、重建面积201万平方米,约占计划改造三类重点校舍面积的43%。2011年完成工程的总任务量。
五、建设内容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 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六、建设标准
加固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七、资金测算及来源
以中央和省级统筹资金为主、地方自筹为辅。分担比例为8∶2,即中央补助和省级资金占总资金需求的80%,地方自筹占总资金需求的20%。
2010年安排投资总额50亿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其中中央补助和省级统筹资金约40亿元,市县自筹10亿元。
省级统筹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开行贷款办法及贷款规模由省财政负责协调解决。用款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贷款本金由省财政负责偿还,贷款利息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
八、保障措施
(一)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级对市、县(市、区)政府实行项目统筹管理,统筹实施排查鉴定,制订工程规划,统筹落实工程专项资金;市、县(市、区)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成立工程领导小组,由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87号)。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全省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校舍抗震和综合防灾为重点,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进程,适当兼顾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需求,科学制订规划;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分清轻重缓急,重点做好“两区”及其他灾害易发区的实施工作,确保校舍安全。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 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省、市不定期巡查、县(市、区)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