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供五个经典实务操作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在实际业务中,业务部门、单证部门、储运部门、财务部门、货运代理公司、海关、商检、税务、外汇局…等等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流转过程,以培养学生对实务流程建立完整、感性的认识。
老师在讲解有关课程及介绍国际惯例等相关内容时,可配合此实务案例进行讲解。譬如提醒学生注意业务流转中各工作环节的相关日期(例如,保险一般是在出运的前3个工作日办理。在服装出口案例中,出口商于租船订舱时已知出运日期是2001年3月20日,故办理保险的日期应控制在2001年3月16日,其中的3月17日和3月18日两天是休息日,不能算在工作日内)。
下面将五个案例的特点列出,供老师讲课时参考。
一、共同点:
1. 五个案例都是根据实际业务流程,一步一步走下来,业务、单证…等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流转贯穿整个业务始末。
2. 所有相关单据都是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填写,此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性。
二、不同点:
1. 行业类别不同,对缮制单据和商品品质检验的要求也不同
食品出口的单据相对简单。有关商品品质检验方面,进口商多要求出口商提供商检证明;
服装、手套出口的单据相对复杂得多,其中的“明细装箱单”是服装、五金』等行业特有的单据。有关商品品质检验方面,进口商多会亲自派员到服装生产地实施检验过程,并由进口商出具检验证明;
机电进口的单据由出口商提交,进口商只需制作相关的进口报检报关单据。
2. 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
食品出口案例1中的买卖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故“交易磋商”、“落实信用证”阶段的描述及单证范例较多;
服装出口案例中的买卖双方是合作多年的关系,相较而言,此部分较少之;
食品案例2及手套案例,双方合作多年,彼此有一定的信誉度,故没有采用信用证方式,而是采用T/T方式,以缩短交易的完成时间;
机电进口案例中的买方(外贸公司)只是受真正买家的委托代理进口产品,而卖方也是委托方自行谈妥后指定给外贸公司的,故外贸公司的业务直接◥从签订合同开始。
3. 价格条款不同
两个食品出口案例的价格条款是CFR,出口方不需做保险,但在出运后须注意给◥进口商发送“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服装出口案例的价格条款是CIF,出口方需办理保险事宜;
手套出口案例及机电进口案例的价格条款是FOB,由进口方办理租船及保险事宜。
4. 配额限制不同
食品出口案例中的出口商品无配额限制;
服装及手套出口案例中,由于这两笔业务是出口到加拿大,且出口商品有配额限制,故出口商需申请到配额(即“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后,此业务方能进行。且在出运后,出口商须将“输加拿大海关发票”及其他单据交寄进口商以作进口清关用;
机电进口案例中,产品“空调”有配额限制,在向∏外订货前,需填报“进口许可证表”,连同有Ψ关证件向发证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