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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装备采购网
                第六届图书馆论坛580*60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3-02-28 09:26 围观220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①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ω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ω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〇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卐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ξ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 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

                  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々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 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ξ 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①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 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Ψ 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 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ㄨ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Ψ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ζ 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来源:教育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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