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J2305型指针验电器
1 产品的基本性能
1.1 指针验电器供物理静电实验中用于演示导体间电势差,导体对地电势以及导体中形成电流的条件,也可以用来代替箔片验电器。
1.2 本产品由两只灵敏度相同的指针验电器组成。指针验电器由外壳、圆球或圆盘、导电杆、绝缘子、指针、指针架、接地线柱等构成。
2 技术要求
2.1 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65%。
2.2 壳体应连接牢固、平整周正,底座平稳,表面无明显划痕,壳体的演示面应有指针张开角度的刻度,如有活动门则门与壳体之间的配合应严密活动方便。
2.3 圆球或圆盘及○导电杆用金属制成,镀铬抛光后,表面应光洁无毛刺。
2.4 圆球或圆盘与导电杆之间用M4螺纹配合,装配后整体平整周正。
2.5 指针用薄金属片制成;长度不小于100mm,针体平直,表面光滑无毛刺,下部成箭头形,漆红色。
2.6 指针架用金属制成,镀铬抛光后表面光滑无毛刺。指针装在指针架上时,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前后偏斜摇摆,电荷消失后应能顺利向零。
2.7 在圆球或圆盘上连接9KV直流高压电源的一极时,指针张开角度不小于45°,移去高压后,指针保持30°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0分钟。
2.8 本产品中两只验电器的指示灵敏度指针指示张角0°到60°范围内不得有明▆显的偏差。指针指示文化中不应有跳动现象。
3 测试方法
3.1 本标准中2.5条指针的尺寸用卡尺测量应符合2.5条中的规定。
3.2 本标准中2.7条,在相对湿度为65%时用Q4—V型静电电压表校准高压静电发生器,使其电压稳定在9KV上,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2.7条规定要求。
3.3 本标准中2.8条将静电高压发生器输出电极一端分别和本产品中两只指针验电器的圆球或圆⌒ 盘连接,使高压静电发生器输出电压由零逐步升高,目测结果应符合2.8条规定。
3.4 本标准中第二章所有外观质量要求用手感和目测进行检查。
4 检验规则
4.1 本产品的质□ 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例行试验。
4.2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在出厂前对第三章中各条逐项进行检测。
4.3 本产品的例行试验分潮湿试验和低温试验。
4.3.1 潮湿试验:温度40℃,相对湿度90%,储存24小时,恢复12小时后,目测各金属▼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锈蚀,按3.2条、3.3条检测应符合第2.7条、2.8条的要求。
4.3.2 低温试验,温度-35℃储存4小时恢复4小时之后进行目测检查,仪器壳体及各部件工艺结构应完好无损,无破裂现象。
5 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和储存
应满足JY 26—79《教学仪器产品一般质量要求(试行)》第六章中所有规定。
附录
本标准第3.条关于验电器配对的要求,因在运输过程中验电器灵敏度很容易受到影响,因此允许不用设备进行适应调整的进行测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教学仪器公司和福州市第十九中学工厂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