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共同推动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和国家海洋局决定共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以下简称“共建高校”)。经双方协商ω 一致,签署如下合作协议:
一、共建原则和目的
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本着“务实、高效、互惠、共赢”的原则,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共同推进高校涉海学科建设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使其进一步提高海洋人才培养能力,为实施国家海洋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教育部在共建中的责任
1.教育部进一步◎推进共建高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推动共建高校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发展战略 ,大力发展海洋教育,积极承担海洋科研任务,有效加强海洋科学知识普及和海洋意识宣传,将共建高校建设成为我国海洋人才培养和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2.教育部支持共建高校涉海学科及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建设,支持共建高校进行涉海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促进涉海及相关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发展。
3.教育部支持共建高校与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合作,共同承担海洋学科研究生培养任务;支持共建高校有效整合各涉海学科和人才资源,依托已经建立的国家级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平台,积极推进与国家海洋局及局属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支持共建高校与国家海洋局及局属单位建立海洋科学文化教育宣传合作机制。
三、国家海洋局在共建中的责任◣
1.国家海洋局把共建高校涉海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纳入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将共建高校作为海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支持海洋局系统与共建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支持共建高校实习基地和示范中心的建设,积极为共建高校学生到局属单位实习、实训创造条件;建立共建高校涉海及相关学科毕业生就业机制,鼓励共建高校毕业生投身海洋事业。
2.国家海洋局将共建高校列为国家海洋局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支持共建高校与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开展科技□ 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使共建高校在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3.国家海洋局积极推进局属单位与共建高校开展全面合作;依托共建高校建设国家海洋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等科研机构。
四、共建高校在共建中的责任
1.共建高校积极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根据海洋 事业发展需求,培养更多行业急需人才和各种复合型人才,积极承担国家海洋局及局属单位各类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积极支持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工作,为国家和地方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2.共建高校根据国家及区域海洋发展战略需求,积极主动开展海洋战略、产业经济、政策法规等方面研究和科技难题攻关与科技创新,为海洋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科学依据,为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3.共建高校要充分利用海洋专业教师、学生等人才资源和海洋学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向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公众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培养国家未来的海洋人才。
五、共建机制
为保证共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部、国家海洋局成立共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共建及相关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主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和沟通,保证共建事宜落实和完成。
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合作联席会议,根据共建工作的需要,提出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措施,拟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
教育部 国家海洋局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