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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装备▂采购网
                第六届图书馆论」坛580*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06-07-31 14:16 围观7198次
                为了加强对我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杜绝浪费,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产生,根据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物资 设备 采购 细则 通知
                抄 送:
                资产管≡理处:            2005年01月20日 印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杜绝浪费,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括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床上用品和家具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医疗器械及药品、军训物资等项目的招标活动,可比照本细则进行。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标委员会及其下设相关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资产管理处是其√具体的办事机构,具体组织相关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  凡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建设项目价值2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通过招标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学校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有∑ 序地进行,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依法接受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学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的需求,依照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统一申报物资设备购置年度计划,并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申报计划,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专项申报,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确定经费预算计划后⊙方能立项。
                    第七条  已经批准立项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由项目Ψ申请单位指派1—2名◥项目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学校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亦必须指派1—2名招标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招标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已经批准立项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通过市场调查、反复比较,全面优化项目技∴术方案,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并提出方案论证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已经批准立项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投资规模在 50万元以上,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效益评估,由学校审计处会同财务处、资产处对该项目的预算合理性及可靠性,社会效益、预期效益及其持久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报告。
                    第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经过计划审批、方案论证、效益评估和确定项目负责人等步骤后,由项目申请单位报经校领导批准进入招标程序实施。
                第三章  招标和邀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是指代表学校进行招标活动的学校招标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各类专项招标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三条  招标和邀标的一般程序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开标、评标和议标、确定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必须通过校园网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址和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评价方法。
                    实行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  根据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ぷ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近三年业绩情况,并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应依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〇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构成【为:
                    第一卷  商务条款
                            第一章  招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四章  中标通知书
                    第二卷  技术条款
                            第一章  采购清单
                            第二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由招标人和项目申请单位共同根据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方案制定,并由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责任人签字认定。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会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必须载明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有关费用。主要项目包括投△标报名费、招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费等。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由招标人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和评委专家共同制定。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中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负责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根据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大小分别进行。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监察处随机抽签,由监察、审计、财务、资产和项目申请单位组成资质审查小组进行专门的资质审查,并填报资质审查情况记载表备查;30万元以下项目的资质审查工作,在该项目开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一并审查。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照合同总额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永远取消其进入々我校市场的资格。
                第五章  评标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管理部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〇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具有从事招标项目评标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监察处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其成员由审计、发展规划、财务、相关学院、项目申请单位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还须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予更换。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后,其成☆员应签署《评委承诺书卐》,庄严承诺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与评标,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八条  开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由招标工作管理部门的招标项目责任人主↘持,并有专人作】好开标记录,监察处全程监督,邀请所有该项目投标人参加,投标人迟到或因故缺席,应◥视为弃权。投标人少于三人的不得开标,该项目必须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主持人在开标前须组织评标委员会熟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标的、商务及技术条№款,讨论评分标准,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评分。设有标的应当参考标的,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式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评分必须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文字表述为依↘据,投标人的口头承诺不得作为评分依据。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分后,由监察处统计评分结果,按分排序,并由主持人安排专╱人出具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逐一签字后报学校招标委员会及其下设的相关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进入考察程序的入围名单。
                第六章  考察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需要考察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标项目责任人组织【考察,其参加成员由监察、审计、财务、资产、项目申请单位及校外专家组成,对投标人的资信、实力、信誉、相关的过往业绩、产品的使用状况△等内容进行考察,并提出书面考察报告,依据考察结果列出进入商务谈判的排序名单,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三条  在对ξ投标人进行考察前,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提出考察要点,考察小组将根据考察要点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的考察项目,确需赴外地考察的,其所需差旅费由投标人承担。
                第七章  商务谈判与中≡标
                    第三十五条  中标@ 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性价比最优,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由学校招标委员会及下设的专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结合考察的实际情况,确定初步中标ξ 人1-3名进入商务∮谈判。
                    第三十七条  经ζ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商务ξ谈判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标项目负责人主持,由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项目申请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谈判小组进行与投标人的商务谈判,其主要内容为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合同主要条款,商〓务谈判小组应出具书面商务谈判纪要,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八条  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主♀管校领导确定中标『人;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建议名单,报校务会审批,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ζ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应按要求依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不超过五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合同履行〓约定后,招标人将全额退还。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额1.0-1 .5%的招标服务费,并按合同约定交纳不超过1500元的项目验收及校外专家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对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定合同,将被按照弃标论处,并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在初步中标名单序列中Ψ 确定新的中标人。
                第八章  合同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署合同。在以学校名▂义签定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中,“甲方”特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甲方代表为校长授权委托的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以及招标项目责任人。
                    第四十三条  合同应明↑确载明下列内容:
                    1、甲乙双方名称
                    2、项目名称
                    3、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
                    4、采购物资〓设备的名称、品质规格、配置单位、数量,内容较多时应附明细表▅
                    5、合同价款,即合同金额、投标金额、优惠金额
                    6、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7、付款方式
                    8、质保期▅与质保金
                    9、售后服务
                    10、安全要求
                    11、违约责任
                    12、廉洁经营要求
                    13、验收条件、方式「及标准
                    14、合同纠纷处置办法
                    15、签约时间
                    16、联系人、联系方式
                    17、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合同文本的制作由招标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共同制作。招标人可制作⊙不同类别的合同范本,由中标人比照制作并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制作完毕后,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其它经过招标程序的采购项目,均应依照规定报送审计部门审签,经审签后的合同方能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乙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必须依照规定签署∞《廉政责任书》,严格履行廉洁经营责任。
                第九章  文书档案
                    第四十七条①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文书档案分为商务档案和技术档案。
                    商务档案由招标人负责收集整理,主要包括:招标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招(邀)标公告、报名名册、资信证明及资质审查结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委员会名单、评委承诺书、评委评分结果、开标会议纪要、考察报告、商务谈判纪要、合同书、廉政责任书、验收报告等㊣商务方面的文件与资料。
                    技术档案由中标人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清单及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相关安装工程(含隐蔽工程)的图纸、设计说明书及与学校水电、网络衔接的图纸、工程验收后对技术方案的验收结论等相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第四十八条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文书档案,包括商务档案和技术档案,每年由招标』人负责汇总报学校档案馆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乙方)提供的技术档案,由招标采购项目责任人和设备管理人负责查收,并与招标采购设备清单和集成、安装系统核对无误后,提交资产管理处,并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章  验收
                    第五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招标项目责任人主№持,由项目申请单位、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发展规划@ 处等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专家及校外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十一条  招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一、招标采购项目责任人(主持人)宣布验收程序,介绍项目∏验收小组成员;
                    二、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单位(用户)介绍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三、中标人(乙方)介绍项︾目施工情况,对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进行功能演示;
                    四、验收小组成员讨论』交流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整改、处置意见;
                    五、招标采购项目责任人代表验收小组宣布验收结论。
                    第五十二条  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必须提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载明验收情况和结论及处置意见。
                    第五十三条  经验收小组验收的招标采购项目,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即为合格,依照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不合格,由中标人(乙方)根据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将根据验收小组的处置意见,以扣除合同金额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招标采购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项目申请单位(即用户)的责任。
                第十一章  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中标人均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投标人、中标人在我校招投标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以及我校《关于在经济活动中强化廉政责▆任的规定》,学校有权予以终止合同或不予付款。严重违纪或违法者,学校将向中标人(乙方)的上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并令其永久不得进入招标人(甲方)市场。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除了要恪▲守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恪守校纪校规,如有违反,学校将依照校纪校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Ψ 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处负ω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评委承诺书
                 
                我庄严承诺:
                一、认真履行评委职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客观打分,不打人情分、关系分。
                二、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本人与项目投标单↓位既无亲情关系,也没有经济及其它利益关系。
                三、恪守规则,廉洁自律。项目开标前不与项目投标单位接触,项目开标后不擅自透露评标结果及其相关情况。不接受项目投标单位△的馈赠,不向项目投标单位索贿。
                上述承诺,本人一定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纪律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各Ψ项经济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々家以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或邀请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二、任何人不得接受或邀请以考察为名而与项目无关的出国(出境)或国内旅游。
                三、任何人不得接受或赠送任何形式或名义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本单位或另一ξ 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配偶、子女、亲属在其对方单位安排工作或参与业务活动。
                      甲方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一至五款的行为,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一至五款卐的行为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或不予付款,严重违纪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永【久不得进入本校甲方市场。对给本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纪检监察单位: (公章)           乙方纪检监察◇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3:

                评分标准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评 分 项 目

                分值

                一、投标单位企业资信

                15

                  (1)总厂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相差50万加减0.5)

                35

                  (2)资信文件齐全(营业证、税务证、代码证、授权书、银行证明)

                4

                  (3)在武汉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商

                1

                  (4)通○过产品或服务等相关认证

                1

                  (5)企业近三年的过往业绩

                2

                  (6)与武汉地区高校近三年有过」合作且效果好

                2

                二、标书完备程度

                5

                  (1)完全符合招标书要求的

                5

                (2)漏报或有不完整项目,每项减一◣分

                 

                三、产品品质

                25

                  (1)配置↓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5

                (2)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程度(每少一︼项减二分)

                20

                四、售后服务

                10

                (1)售后保质期三年(每少一年扣2)

                4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质量

                4

                (3)提供认证培训

                2

                五、交货(安装)时间

                10

                (1)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6

                (2)工期每增⌒减5天,减增1

                 

                六、结算方式

                10

                (1)无预付款

                2

                (2)验收后开始付款,且留有质保金(每留1%1分)

                08

                七、单价、总价

                25

                (1)基本分

                17

                (2)价格优势分(最低总价前四名排序每隔一名2分)

                1~8

                合计

                100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我要投稿
                普教会专〖题8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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