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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05-08-15 16:08 围观2076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为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设备处负责管理。各院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实验室〔研究室、实习厂,下同〕采取管、用结合的原则,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三级管理机构各负责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我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使仪①器设备从投资购置、验收、建帐卡、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及行@ 政、生活的□ 需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法的方针。从校、院〔系〕的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己动◣手研制新型的教学、科研仪器,尽◆量节约资金,不断扩充仪器设备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工作和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不论何种经费购置或国内外单位、个人赠送的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生活的必要条件。财产的所有权∴属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单位有使用权和相应的管理权。
                    第六条 校、院、处、所各级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工作,要¤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并安心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担任设备管理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管理人员要加以培训或调整,各院级设备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设备处指导与考核。要注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〇。如有调动,要与设备处卐商议,并做好安排,妥善交接,方能调动。各级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管▲理员的成长,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业务提高工作,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考核及晋升办法。逐步建立一支热爱本①职工作又具有科学管理知识的设备管理队伍。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 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当年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提出仪器设ㄨ备的国内外购置及自制设备的年度申请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首先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经费来源、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由专家进行评议论证,通过后再经设备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提出申请计划,并附有技术设计▲的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报告和有关图纸、资料,经院批准同意进行试制Ψ。试制完成后,经技术鉴定々合格,予以建帐、建卡、报帐。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需要按第八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设备处组织订货◎。如因工作需要,经设备处同意〖后,可自行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借支、报帐。
                    第十一条 凡购置、自制"社会集团ξ 控制"、"校控制设备←"及耗电量大〔单台容量在30KW以上的设备〕及耗水量大〔单台日耗水5吨以上〕的设备除按第七、八、九条审批之外〗,需校节『水节电领导小组审批。购置、自制电台、对讲机等需到保卫处办理手】续。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精心维护、检修、使用、开发利用◇仪器设备的高级功能,努力延长仪器的寿命周期,提高使用效率,使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发挥最々大的效益。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注意防火、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恒温等↓问题,做到坚持制ξ 度,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新置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及时组织人员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工作。验收中如发现有缺件、损坏或质量不合格、技术资料不全等问〓题时,要及时与供货单位√或厂家联系补件、修理或退换工作。进口仪器设备,在索赔期内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报设备处做好索赔工作,避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ㄨ和标定工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做到精心保养、维护,定期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修★理能力的人员不要随意修理。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要按各级管理权限申报审批,待批准后方可拆改。
                    第十七条 凡单价在10万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使用证,方可独立操作∞使用仪器。
                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申请购置的卡片、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等〕和使用记ㄨ录〔使用记录、维护、鉴定、修理记录等〕,设备的技术档案是管理设备和使用设备→的技术依据。 
                    第十八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技术改造的工≡作。各院〔系〕实验室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力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扩充仪器设备的功能和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开发、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预先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由院组织♂有关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论证,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精Ψ密仪器设备的自制由院领导审核,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九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态、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帐、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单价教学、科研、生产类在800元以上的〔含800元〕,行政办公及生活类在500元上〔含500元〕,必须在设备处逐台编号建帐、卡后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估价∏后到设备处建帐、建卡。各级管理机构要妥善保管验收单及卡片。低值耐用品必『须在院级设备管理人员建帐后,方能报帐。校、院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卡相符。各院每年定期向设备处报送低值耐用品的增减「报表。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或集中管理使用。要∮调动使用及管理人积极性,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在完成々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下,要积︼极开展校内协作,并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二十二条 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尽量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对长期不使用或使用率低的仪器设备,查明原因,设备处有权调出或另〓行分配。如↓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要追查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各院多余的仪器设备,要及ω时上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校内调剂工作。院内仪器设备的调拨变动,要按规定及时报设备处备案,院间调废,要到设备处办◥理手续。
                校内多余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统一由设≡备处组织外调,校管以上仪器设备需经校领导批准方能调拨,其中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调拨由主管∞校长授权设备︼处批准。有偿调拨或变价调拨仪器设备的收入,由设备处统一收取,作为设备费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单位互相借用仪器设备,借用单位要持借据办理借用登记和交接手续。借用单位在借↑用期间要精心使用,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双方〇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若借用单位在借用期间损坏仪器设√备,要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校外单位借用我校仪◆器设备,须持单位介绍信接洽,由设备处统一办理手续,借出单位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摧还。校外单位〒欲借用校管以上设备,要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精度下降,应及→时修复,不得带故障↑使用。各▃级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应抓好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大型仪器的维修应按相应的管理权限批准后才允许修理。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损坏或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性能下降,均属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院〔处〕,并迅速查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由院审核报设备▲处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总结教训,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应分别◆情况,给予事故当事人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并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六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因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填报废单,由院审核同意报设备处批准后方能报废。
                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由设备处理『统一收回、利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在保管△、使用过程中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设备处处理。由于保管使用人员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直至行㊣ 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凡因各种原︽因调离本单位或出国学习、工作或离退休的人员,必须将所借用、保管的仪器设备交还原单位后,才能办理调离退手续。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所造成学校固定资产的流失,应由单↓位领导负责追回,对已造成损失的应♀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个人和集体,要给予精神鼓励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查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々坏、丢失、浪费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普教会专题∞∞8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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