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彩票网

  • <tr id='fjRGq6'><strong id='fjRGq6'></strong><small id='fjRGq6'></small><button id='fjRGq6'></button><li id='fjRGq6'><noscript id='fjRGq6'><big id='fjRGq6'></big><dt id='fjRGq6'></dt></noscript></li></tr><ol id='fjRGq6'><option id='fjRGq6'><table id='fjRGq6'><blockquote id='fjRGq6'><tbody id='fjRGq6'></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fjRGq6'></u><kbd id='fjRGq6'><kbd id='fjRGq6'></kbd></kbd>

    <code id='fjRGq6'><strong id='fjRGq6'></strong></code>

    <fieldset id='fjRGq6'></fieldset>
          <span id='fjRGq6'></span>

              <ins id='fjRGq6'></ins>
              <acronym id='fjRGq6'><em id='fjRGq6'></em><td id='fjRGq6'><div id='fjRGq6'></div></td></acronym><address id='fjRGq6'><big id='fjRGq6'><big id='fjRGq6'></big><legend id='fjRGq6'></legend></big></address>

              <i id='fjRGq6'><div id='fjRGq6'><ins id='fjRGq6'></ins></div></i>
              <i id='fjRGq6'></i>
            1. <dl id='fjRGq6'></dl>
              1. <blockquote id='fjRGq6'><q id='fjRGq6'><noscript id='fjRGq6'></noscript><dt id='fjRGq6'></dt></q></blockquote><noframes id='fjRGq6'><i id='fjRGq6'></i>
                教育装备采购网
                第六届图书馆论坛580*60

                建设工程合同为何无效了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3-01-06 11:47 围观0次

                  工程作为政府采购的标的之一,是指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不少建设工程施工类政府采购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而无效。本文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就法院认定此类合同无效的规则进行分析介绍。

                  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以下简称《建工合同司法解ξ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者虽招标但中标无效的,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情形下,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

                  至于哪些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具体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00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布,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规定。根据该规定,上述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以及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在此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这一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重新作出⊙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第〒五条规定,上述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相较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无论是在工程范围还是规模标准上,都有一定放宽,进而缩小了必须招标工程的范围。对属于上述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采购人没有进行招标即确定供应商的,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至于哪些情形属于中标无效之情形,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了六种中标无效的情形: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该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二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三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四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五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该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的,视同于“应招未招”,故此种情形下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无效。

                  无效合同的后果

                  合同无效,自成立时即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基于无效合同而为之履行也应恢复至履行前的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二: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履行是施工人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等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已无可能,只能进行折价补偿。关于折价补偿的№条件以及以何种标准折价补偿,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也有规定,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采购人向供应商折价补偿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对于质量合格的工程,采购人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对供应商进行折价补偿。之所以将无效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作为折价补偿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这一约定毕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参照这一约定进行折价补偿符合双方关于工程价款的预期,不致于使任何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另一后果是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过错而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换言之,就是︾一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支付了定约和履约费用,后因合同被确认无效,这些费用未获补偿,故其有权请求过错一方予以补偿。《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卐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々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这一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还明确了在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有关约定◤确定损失大小。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袁方 责任编辑:逯红栋 我要投稿
                普教会专题840*100

                相关阅读

                • 河南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上线运行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功能”——四方信用评价正式上线运行。此举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用诚信评价倒逼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据介绍,该项新功能...
                • 陕西西安市:完成首个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项目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消费环境测评项目”的电子化交易开标、评标工作圆满完成。这是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启动以来首次进行的电子化开标、评标工作。据了解,陕西省...
                • 江苏常熟市:实现采购需求调查标准化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报道日前,江苏省常熟市制作了《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管理报【告》和《政府采购风险控制♀审查报告》两份格式化模板,指导基层工作人员按流程规范展开需求调查,引导采购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采...
                • 2022年政采理论界年度热词已揭晓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转眼间,2022年进度条已加载完毕。让我们盘一盘2022年政府采购理论界的热门话题,看一看政府采购理论之路的年度热词,以一场文字记录正式和2022年挥别,更好地拥↓抱2023年。紧急采购自新冠疫情暴...
                • 广州为政采代理机构从业者和评审专家充电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日前,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会圆满结束,此举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从业者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
                • 广西进一步规范政采意向公开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通知》...
                • 内蒙古力推政采领域“一件事一次办¤”
                  中国政府采购报01-0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 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涉及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预算单位的登记、入库管理等政府采购事项实行...
                • 2022年12月ㄨ学校智慧黑板采购规模上升 千万级■大单落地基础教育领域

                  2022年12月学校智慧黑板采◤购规模上升 千万级大单落地基础教育领域
                  教育装备采购网01-05
                  当前智慧黑板广泛应用于各地各级校园,2022年11月起学校智慧黑板采购规模开始上升,根据教∮育装备采购网(www.freecchost.com)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测,2...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的所有ω作品,版权均属于教育装备采购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 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022云展会3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