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将对2022年度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进行入围备案。
“此次电子卖场入围分为数据接口对接和入驻两种方式。供应商若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可以上架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商品;供应商若采用入驻方式入围,只能上架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商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入驻方式’是电子卖场今年新增的一种入围方式,旨在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采购成本,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有更多机会参与电子卖场活动。”
据介绍,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须为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而采用入驻方式的供应商,无须为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此外,供应商还需满足五点资格要求。一是备案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备案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备案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二是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如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备案。如果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须额外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同时,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在入围期间内,不得擅自更换ICP备案证号和IP地址。三是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备〗案。四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入围电子卖场。五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备案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入围■备案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据悉,2022年度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入围备案▽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备案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备案时间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下︻午五点。
本次入围的电子卖场平台将于2023年1月1日启用,请入围供应商及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