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云南省各级预算单位要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这是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的。
《通知》要求,云南省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根据采购项目的合理额度等内容评估预留份额合理性。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明确了中小企业行业划分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应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通知》强调,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①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根据验收情况,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验收合格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 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一部分合同款项,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袁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