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培育∑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相关中小企业提高政府采购份额,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意见》明确了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10项主要任务,并提出了18条具体支持政策。其中,针对政府采购,《意见》要求,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采购份额。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〇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ㄨ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其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ぷ。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制造(精品)馆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提高预付款比例,加快资金支付㊣。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采贷授信额度,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要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乐佳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