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Ψ 进口仪器设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45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 第13号》所规定仪器设备范畴的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可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1.用户要向资产处供应科提供国外赠送设★备的赠送函正本(赠送函文本中要有赠送理由、赠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台件数、价格、并注明免费赠送字样,一份),赠送函中文翻译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资产处供应科根据用ぷ户的赠送函,向天津市教委申请接收函。
3.用户登陆天津大学设备╳信息网sbc.tju.edu.cn在︽表格下载中下载《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物品用途说明》表,按照表中的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起送到√资产处供应科。
4.用户应提供接收仪器的图片说明,要求图片中仪器名称、型※号与赠送函中仪器名称、型号一致,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一起送到资产处供应科。
5.如◤天津海关对所申请免税仪器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海关要求准备仪器的情况说明,加盖学院公章★并送至资产处供应科。
6.用户在送交资料后还应▅根据仪器的功能查找相应海关税号。
7.资产处供应科相关同志将仪器设备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赠送函、接受函、《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物品用途说明》、图片说明、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整理好■,报送至天津海关关税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