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按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防科工办、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37号)的要求特制定关于硝酸铵、氯酸钾的安全管理办法,并予以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学校内各单位因教学、科研需使用硝酸铵,氯酸钾者须由使用单位到设备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购领剧毒、爆炸药品凭单》,同时在凭单后附实验项目、反应流程、反应使用量的说明。需按使用Ψ量申请购买量,不得超量购买。凭单经院领导、保卫处审批后,由设备处到市国防科工办办理手续,统一购买。购领过程中执行双领双发制度。
二、使用单位必须健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要建立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三、学生使用时须有教师在场指导,严格按操作流程使用,注意其化学特性,严禁违规操作(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理见附件)。使用中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所有登记资料须长期留存备查,接受民爆器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控。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硝酸铵和氯酸钾以各种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附件:硝酸铵、氯酸钾化学特性及应急措施
天津大学
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 注:联系人 汪嚥 联系电话 27406284
主题词:硝酸铵 氯酸钾 安全 管理 办法
(共印6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印制 2003年9月4日印发
附件:
硝酸铵、氯酸钾化学特性及应急措施
一、硝酸铵 (NH4NO3、M:80.0)
1.物理参数:沸点(分解):210℃;熔点:170℃
密度:1.7;水溶性:极易溶
2.化学特性:白色吸水性结晶,加热会分解产生有毒烟雾(二氧化氮NO2),属强氧化剂,与可燃性物质和还原剂发生强烈反应。能与很多金属粉末反应起火或爆炸。
3.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
本品可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刺激呼吸道和眼睛,误食者影响血液系统,严重者可以昏迷。
本品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不能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也要防止杂质混入,防尘,对污染的衣物要用大量水洗,否则易起火,特别不准在工作时进食、喝水和吸烟。
对漏出物做好收集,并用大量水冲洗干净,着火时用大量水喷淋灭火。
二、氯酸钾 (KClO3、M:122.6)
1.物理参数:沸点(分解):400℃;熔点:365℃
密度:2.3;水溶性:7%(20℃)
2.化学特性:白色结晶或黄色粉末,加热时会放出氧气,增加着火的危险。受污染,振动或摩擦也会着火,属强氧化剂,能与可燃性物质、还原性物质反应着火爆炸。与强酸反应会放出有毒且有爆炸性的二氧化氯(ClO2)气体。
3.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
本品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粘膜,会使血液变性,肝肾受损,严重者可死亡。中毒者有咽喉痛、咳嗽、头痛、眩晕、腹痛、腹泻、面色苍白、皮肤发蓝、眼结膜充血等症状。中毒者应离开现场,淋湿全身,饮水催吐,及时送医院。
本品严禁明火和吸烟,防止振动和撞击,与可燃品、还原剂隔离。
操作者应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准在工作时进食、喝水和吸烟。发生泄漏时应戴好过滤式防护面具,清扫漏物,不能用杂质污染,可用大量水冲洗,着火时用水喷淋冷却容器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