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购置金额在人民币(下同)800元(含)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应填写《天津大学仪器设备订货卡片》,经设备处批准后购置。
2.购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计算机软件,还须填写《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表》,经专家组论证并经设备处批准后,原则上应招标采购。
3.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携带发票到设备处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4.购置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计算机软件按新建固定资产入设备帐,划入电子设备管理,分类号为05111111。与计算机或设备同时购置的软件可以与计算机或设备一起入设备帐。
5.对于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不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但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天津大学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