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教学使用的J4112型兔消化系统标本。
1 产品特征
1.1 标本由体重不小于2509的家兔制作。
1.2 消化系统等有关器官均从体腔中摘出;头和2~3节颈椎作矢状切(不包括舌、喉头、会厌软骨);弃其左侧和鼻中隔,保持头部右侧与呼吸道、食管等的自然连接;保留头部外侧面的皮、毛和外耳。
1.3 头外侧向衬板,示消化系统的口、齿、口腔、舌、咽、食管、胃、小肠、盲肠、结肠、直肠、肛门、肝、胆囊、肝管、胆管、胆总管、胰腺、胰管和唾液腺;呼吸系统的外鼻孔、呼吸道、喉头、会厌软骨和部分气管。
2 技术要求
2.1 应符合JY143—82《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试行)》的规定。
2.2 消化管消化腺等在衬板上展开,其相互关系应清楚自然,排列匀称。
2.3 在头的矢状切面上应显示上鼻甲、筛鼻甲、脑硬腭、软腭、咽与呼吸道◥和消化道的关系、唾液腺部显示左则的舌下腺、右侧的颌下腺和部分耳下腺及上、下颌上的门齿各一个。
2.4 二十指肠袢展开,示袢内的肠系膜和胰腺,胰管仅显露进入二十指肠袢返回部之一小段。。
2.5 各肝叶应完整地展示在衬板的左侧,分别显露胆总管与胆管、肝管和二十指肠的关系,肝管至少显示一条。
2.6 胆囊应充盈,必要时注入绿色胶液,保留的气管长度不应小于30mm .
2.7 盲肠内的粪便应冲净,注入透明剂,使其充盈,并隐见盲肠内呈螺旋形突起的皱褶。
2.8 盲肠上应显示蚓突及大,小肠与盲肠的关系,包括淋巴囊和盲肠小泡。
2.9 直肠的末段应垂直,其两侧可附直肠腺一对。
2.10 标本具下列一项时为二级品:
a.器官有较明显变形或有较明显的配接痕迹,不超过两处;
b.胆囊瘪缩;
c.缺舌下腺或耳下腺;
d.胰腺尚未发育成熟,但形态较清楚;
e.胰管不明显;
f.姿态欠佳。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生化地室和武汉教学仪器厂联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