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教学使用的J4173型珊瑚标本。
1 产品特征
1.1 标本选用下列材料之一制作:
a 红珊瑚或其它珊瑚的具骨轴、共肉和虫体的标本,其长、宽不小于70×40mm。
b 鹿角珊瑚或其它珊瑚的骨骼,长、宽不少于70×60mm。
1.2 采用a项材料的标本浸制,采用b 项材料的标本干制,并在产品标签中注明为骨骼。
1.3 标本以较平坦的一面向衬板或盒底,示珊瑚的共肉和虫体,或骨骼的形态结构和骨杯。
2 技术要求
2.1 应符合JY143—82《动物浸制标本通用技术条件(试行)》的规定。
2.2 具共肉的标本应保持一定程度生活时的基本色。
2.3 似鹿角珊瑚的骨骼应有不少于三个完整的主要分枝,其它形式的骨骼其结构应基本完整,骨骼洁白,骨杯清晰。
2.4 浸制标本可以拼接,但不得超过二处,虫体部Ψ分不少于50%。
2.5 在整体中截取的标本应注意形态匀称和完整性。
2.6 标本具下列一项时为二级品:
a.骨骼不白或大部分骨杯不清晰;
b.主要分枝上有较明显的断裂不超过两处;
c.具共有肉的标本上有较明显破损不超过两处;拼接不超过四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教委教学仪器研究所生化地室和武汉教学仪器厂联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