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放课题申请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室开放课题。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室客座课题。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以自带经费和符合本室研究方向的课题来本室工作,享受本室有关待遇。
2. 课题期限
研究课题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申请人应制定年度研究计划。
3. 来室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本实验室客座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人月的时间在我室进行课题研究。客座课题基金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本室内使用,支付该课题的有关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京外客座人员来京的往返一次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4. 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本实验室客座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本室。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本室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申报,本室将酌情减少或冻结经费资助。
5. 仪器设备
本实验室客座课题承担人在充分履行本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本室公用仪器。利用客座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本室。
6.实验档案
由本室提供经费的客座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室所有。若有必要,所外来室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本课题组采集、分离的菌株复份培养@ 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菌种来本实验室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菌种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复份菌株等保♀存在本室。
7.成果归属
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本室提供经◆费的课题,本室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本室︻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微生物资源前期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