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濮阳市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扩面,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为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通知》明确,采购人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Ψ 。并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通知》提出,调高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之前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在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面,《通知》明确,政府采购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①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通知》强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应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县(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