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练兵,练兵,练兵……”针对我国公检法系统电子取证技术落后于国际,连日来,全国检察系统开始接受新一轮紧急技术“大充电”,积极开展电子取证岗位练兵活动,认真学习美亚、盘石、瑞源、效率源等国内电子取证技术研发机构的工具使用方法,快速提高电子取证能力,迎头赶上国际水平。
电子取证,适用于计算机现场勘察、搜查与扣押、网络监控、技术鉴定等活动的各种技术,国外俗称“计算机法庭科学技术”,可以利用硬盘、U盘、手机等存储介质对违法犯罪活动各种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审查和确认,是公检法系统打击计算机ζ 犯罪必不可少的刑侦手段。在电子取证领域,国外研究与立法都比国内要早很多。
电子取证是检察机关应对∩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手段
计算机犯罪是伴随计算机应用而生的新犯罪类型,始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增长,80年代形成威胁。在美国,由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超过千亿美元,年损失几十亿至上百亿美元,英国、德国的年损失也为几十亿美元。
1984年,美国FBI实验室和其他法律执行部门开始建立检查计算机证据的实验室,从那︽时开始,电子取证成为国外各研究机构与公司对计算机网络研究的重点。如今,美国已经成立了许多专门收集电子证据的组织,像“计算机紧∞急反应小组”、“高科技犯罪侦查组织「”、“国家基础建设保护中心”、“ 电子前线”等,在民事领域也有为数不少的电子证据发现公司,而德、英、法、日等国亦有类似的电子取证专门机构。
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大批专门从事电子取证研究的大型科技企业,以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数据恢复工具开发及相关商业服务为主,如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Guidance Software、AccessData、Logicube、i2、X-Ways等。
这些电子取证组织和机▅构的基本任务就是协助收集隐藏在虚拟空间(硬盘、U盘、收集等)中的证据,研发适用于计算机∏现场勘察、搜查与扣押、网络监控、技术鉴定等活动的各种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训练有素的电子取证╲专家不仅能够安全地调取各种电子证据,而且能够处理各种技术争议,再以容易理解的方式向当事人和法庭解释和汇报。
检察机关需建立“无缝兼容”的电〒子取证模式
而国内,电子取证却起步不久,2001年计算机犯罪电子取证技术这一概念在国→内才逐渐形成,真正让普通网民了解电子取证是在2002年10月底,Enterasys公司网络安全设计师Dick Bussiere来华访问,多家媒体做了计算机犯罪电子取证的报道。
在公检法领域,电子取证一直乏人喝彩,直到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等大批法律法规开始涉及这一领域,中央和省◣级相应机关成立计算机犯罪监察机※构,司法部专门将计算机(司法)鉴定作为一个独立的类型加以规范,电子取证才算真正起步,一批以电子取证设备研发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也获得快速↓成长,如美亚柏科、中安华科、盘石、瑞源文德、效率源科技等。
大批“中国造”电子取证设备持证上岗
当下,各种犯罪日∏趋复杂,隐密性越来越强,科技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也越来越趋向于科技手段的较量,发展电子取证迫在∞眉睫,但客观Ψ 现实是,数据恢复、电子物证勘验取证及数据取证是系统性学科,我国公检法系统还面临诸多困难,不仅缺乏具有丰富◤电子证据知识的调查人员或调查机构,更缺乏切实可用的电子取证技术,急需与电子取证研发企业联手“充电”,才能快速赶上国际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