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搞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在有能力且可节省经费的前提下,提倡自行制造设备。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
自制仪器设备在制造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工作,逐项填写“天津大学自制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审核表”,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名称
2.价格(单价、数量、总价)
3.主要技术指标
4.资金来源
5.自制∑理由及技术可行性
(1)自制理由:一般应为无供货单位或虽有供货单位但价格高于自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技术可行性:对于使用“211”、“985”等ξ专项经费(下面简称专项经费▲)进行的,必须保证有把握制成,不得〓以此类经费进行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
6.安装及使用(安装地点、环境及配套设备、使◤用维护人员、预计年机时数)。
7.仪器设备简要原理及设计草图(或框图),可另附。
8.经费预算(含仪器设备费☉、元器件费、材料费、加工费等),应列明细(内容多可另↓附)。
9.对于10万元(含)以上的自制仪器设备应由学院组织3名副高级以上专家论证;对于其中20万元(含)以上且经费来源为专项经费的,由设备处组织论证。
10.在以上论证Ψ基础上,由项目々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设备处、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对于专项经费项目,视规定增加上一级项目负责人的审核。
二、实施
项目经论证批准后,到设备处领取“天津大学自制设备经费使用记录卡”,逐笔登记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自制设备中包括外购设备的,报帐时不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凭“记录卡”登记报帐。使用专项经费购买设备的,必须由设备处【进行采购,否则不予办理资产登记和报销手续。
自制设备发生至最后一笔时,持发票、“记录卡”及填「写完的“天津大学设备验收单◥”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对于使用专项经费或者单台经费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自制设备▅,在完成后须填写“天津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由3名以上专家验收后方可办理资产登记。对于专项经费中单台经费总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自制设备,由设备处组织专家验⌒收。
天津大学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