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必须对所管的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及︽时予以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和保持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原则上应依靠本部门的维修力量来解决,力争做到小修不出系(室);中修不出院(部、处)。本部门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可由使用保管人向物资设备科申请维修。
四、经物资设备科同意维修的仪器设备,其使用保管人应到物资设备科领取仪器设备维修单(一式二份),并按要求将损↘坏原因及情况等填写清楚,经学院(部、处)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物▅资设备科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维修,需事先由使用保管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领导、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安排维修事宜,对于单台件维修费超过五千元的维修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①后安排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将仪器设备外送修理,否则维修经费不予报销。
五、经费单列部门和单独核算部门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该部门相关经费▃支付。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事宜按《天津科技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实施细则》。
六、仪器设备恢复ξ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签署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物资设备科报告,以便向承修方交涉重修或索赔等事宜。
七、凡是经过修理的仪器设备,使用保管人必须ζ 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将被修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损坏原因、故障部位、修复后的技术指标、修复日『期等逐项填写清楚。并作为技术档案善保存,供使用和再次维修时参考。
八、根据我校仪器设备分¤布情况和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仪器设备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条件,将逐步完善全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网络,做好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工作。